制度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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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务管理制度
2017/3/2 9:18:46
财务管理制度
第一条 本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原则是:执行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以及本协会章程,遵循“来自会员,服务会员,勤俭节约,合理使用”的原则管理和使用资金。
第二条 协会为非赢利性组织,协会经费来源主要为:
1、会员交纳的会费;
2、企业和个人的捐赠;
3、政府和有关单位的资助;
4、协会资金的银行利息;
5、协会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等。
第三条 协会经费的使用范围:
1、调查研究、参观学习、品展讲座、接待等活动费用;
2、召开会员大会、理事会、业务培训、经验交流等会议费用;
3、印制刊物、宣传资料等费用;
4、上缴上级协会会费;
5、工作人员工资、办公费、差旅费等办公费用以及其他开支。
第四条 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,切实履行财务职责,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务审计部门的检查、监督。
第五条 实行民主理财,财务公开,协会会长办公会议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,如实反映协会收支情况。
第六条 协会配备的财务人员具备基本的业务素质,并保持稳定性,在财务人员变动时,应事先办理好审计和财务交接手续。
第七条 会计账户必须在本协会所在地营业所开户,结算方式应为转帐和现金票据,坚决取消存折存款。
第八条 协会的现金支出凭证除需要有经办人签字外,还必须有财务负责人(协会会长)签字。严格控制开支,紧缩管理费支出。
第九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第十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,必须接受财务审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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