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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员管理制度

2017/3/2 9:19:28

会员管理制度

    第一条、本协会实行单位团体会员,会员代表是该团体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。

第二条、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1、拥护本协会的章程;

       2、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;

       3、在浙江省境内依法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电力金具、电缆附件企业和行业上下游企业,或与该行业密切联系的管理、科研、教育、信息咨询等单位,并处在正常经营状态的。

第三条、会员入会的程序:

1、提交入会申请书;

2、秘书处派员实地考察,提交理事会讨论通过;

3、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牌(证)。

    第四条、会员享有以下权利:

1、本协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及表决权;

2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
3、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;

4、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
5、会员权益受到侵害时,有权要求提供帮助;

6、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
第五条、会员履行以下义务:

1、遵守本协会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,支持本协会工作,执行本协会决议;

2、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;

3、积极参加本协会活动,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;

4、及时向本协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
5、对本协会不公开的数据、资料协助做好保密工作;

6、按时按规定交纳会费。

第六条、 申请入会须按规定办理手续,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,并交回会员(牌)证。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具体办理会员入会及退会手续。会员退会后,不得分配本协会的共有资产。

第七条、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